藥房出售口罩涉細菌菌落超標兩成 判罰款8,000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7 13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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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一間藥房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,違反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,今日(17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被判罰款8,000元。

海關稱,因應疫情發展,自去年1月27日起開展代號「守護者」行動,進行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,並試購涉案一款外科口罩。經調查後,證實該款由涉案藥房所出售口罩,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兩成,違反法例的一般安全規定。

根據《條例》,任何人不得供應、製造或進口消費品,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。違例者首次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,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。

海關高度重視外科口罩的商品說明及安全性。「守護者」行動將會持續進行,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《條例》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。如發現涉嫌違規情況,會立即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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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